花蓝瑶社会组织 奉恒高 民族出版社 97871051461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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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瑶族的大瑶山族群关系,《跨越族群边界》 #社会学
速读传统观点认为,广西瑶族的五个族系(盘瑶、花蓝瑶、茶山瑶、坳瑶、山子瑶)语言不同、风俗各异,可以通过各族身着的服饰分别不同族群。但作者实地调查后发现,这种观点已经成为过去式,瑶族内部各族群,以及壮族、汉族之间,有不同程度的互相影响、乃至同化;也因时代和社会的发展,很多人已经不穿瑶服,不讲瑶话。为了方便阅读,我从书中摘了一些个人感兴趣的知识点,并做了简要的概括。有兴趣的读者阅读原书,了解更多。(曾经)阶级分明的长毛瑶和过山瑶在过去,五个瑶族族群里,有三个(茶山瑶、花蓝瑶、坳瑶)是“山主”,蓄长发,称为“长毛瑶”;有两个(山子瑶、盘瑶)是“山丁”,租用山主的山林、田地,刀耕火种,“吃过一山过一山”,称为“过山瑶”。这两者的关系,有点像“地主”和“佃农”,但是阶级更为分明。除了田地之外,水源(溪水河流)、树木也为“山主”所有;逢年过节,或是“山丁”的婚嫁宴席,都要邀请“山主”或者给其送礼。“山丁”作为下位者,生活中很多事情都要看“山主”脸色。“瑶乱”,资源的争抢从明代开始,大瑶山以“大藤峡”的名字闻名朝野,原因是当地的“瑶乱”频发。在历史的记载中,瑶人被认为是为非作歹的一方,而汉人是受侵害的弱势一方。在明史中,只有后者受到前者侵扰的记录而无相反的记录。对于当时的朝廷来说,不受管制的瑶人和编户齐民(纳税)的汉人、“汉化”壮人相比,在冲突中保护后者的利益是理所当然的。而瑶人大多不会汉语,和土司、周边的汉人交往极少,因此在纷争中明显处于劣势,而一旦发生冲突,告官的几率也远小于汉人。为保护自身的利益,在过往的朝代,瑶人的“过山榜”、“评皇券牒”中写明,评王陛下敕令准许王瑶子孙耕山不上税,耕种山田不上粮。瑶人期望不受朝廷管理,实现自治,但在当时的处境中 ,这更像是一种憧憬。当瑶人迁徙到新的地方,他们认为只要是无人耕种的荒山荒地即可“逢山吃山,逢水吃水,有山看山,有田种田,无田耕地”。因此,两个族群便不可避免地发生山林土地纠纷。但也有的时候,官府会勒令要求瑶人让出田地给汉人耕种。人口控制占有山地的长毛瑶有一种普遍的风俗,即避免人口过度增长超出土地资源的供养能力。理想的状况下,长毛瑶“一生留有两个子嗣,一个留在家中,娶妻或招婿,另一个嫁给别家做媳妇,或赘婿,各家保持一脉单传”。语言的使用瑶族内部使用的语言有三种,语言之间不甚相通。因与周边汉人、壮人的交往,桂柳话、壮话、广西白话也在不同程度上实现通用。族群交际、通婚在民国期间,《过山榜》、《金秀大瑶山全瑶石牌律法》禁止了与壮人、汉人通婚。但是,在五个族群中的盘瑶的石牌律法里却没有出现如此规定。他们人口占大多数,实际上,与壮族、汉族通婚的情况较为普遍,但是他们只允许招婿,不把女儿嫁给山外的汉人。因为需要大量劳动力,在招婿这件事上,盘瑶也较为宽容,因此倾向汉化程度也比其他族群高。那么,招婿是怎么样的呢?如果上门赘婿接受了女方的财礼,也就是身价钱,那么即是“卖断”,需要改为妻族的姓氏;而如果上门赘婿不接受或减少收女方的财礼,那便称为“顶两头”,“后代留一根须”,无需改为妻族的姓氏。除了茶山瑶外,坳瑶、花蓝瑶、山子瑶并未限制族际通婚,这几个族系的石牌、地方文献中也无相关记载。而茶山瑶,不仅在石牌制度里的规定,也有阻挠本族人和外族人恋爱、通婚的例子。在50年代,调查组认为,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,一是茶山瑶认为山外汉人、壮人不可靠;二是居住在金秀的茶山瑶身处大瑶山的政治中心,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都高,是最有“势力”的山主,有看不起其他族系之意,哪怕别村同族系的人也不愿与他们通婚。此外,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巨大,在解放前,山主和山丁也不通婚。花蓝瑶、坳瑶夫妻双方都有继承权,如果允许山丁与其跨阶层通婚,将导致部分山林土地流失到山丁守中。花蓝瑶尤其注重人口控制,通常夫妇只有一两个子女,而盘瑶在生育方面没有控制。跨阶层通婚会使得家庭财产流失,也会逐渐消除族群的地位界限而损害本族的利益。这些是山主们十分警惕的。族群身份认同这一部分有个例子,因为过长,我这边拍下来供大家阅读。如果你喜欢这篇分享,欢迎点赞、评论,大家相互交流~(C店有比较正常的价格,但是值得买只能贴天猫的链接)拓展阅读费孝通,花蓝瑶社会组织玉时阶,花蓝瑶社会变迁周世中,广西瑶族习惯法和瑶族聚居地和谐社会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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